中国MBO系列谈之五:未来几年MBO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和规范重点
聂德刚】   【本站原创】   【2003-08-14】

未来五年特别是近两、三年将是全国性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重点突破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大多数竞争性领域的中、小型企业将完成产权改革,也就是实现国有资本从这些领域中退出;国有大型企业的资产重组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也将在这一时期基本完成。就我判断,MBO将在这次真正意义的深层次的国企改革浪潮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个阶段国企改革的特殊历史使命基本完成以后,MBO的应用重点将逐渐转向已经成长、成熟起来的民营企业产权结构的优化和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以及私营企业创业资本的退出等传统MBO领域。关于规范MBO操作的问题,我觉得政府(或国资部门)不会单独为MBO立什么法或出台什么条例和办法,MBO操作规范的重点是操作程序的规范,其主要内容将在国资委正在酝酿的若干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规范文件(如《授权经营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等)中得到体现。我还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在新的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管理办法中,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式的限制肯定不会像一些人所呼吁的那样一律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因为公开拍卖表面看公允、能把存量国有资产卖个好价钱,但实际上弊大于利,因为很难保证高价竞拍者是对拍卖企业的业务感兴趣或会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负责,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掏空后沦为空壳的例子不胜枚举,只要收购者有了掏空被收购企业的动机,那么在竞拍时出个高价也无所谓,那些真正看好企业业务、想把企业做好、做大的收购者(如管理层)反倒不可能(或没实力)在超出理性价格后还要去参与竞买,这样就等于把一些真正的“战略投资者”给限制住了,许多被拍卖的企业就会落在善于玩资本运作和掏空游戏的投机者手中,其后果实在是不堪设想。我相信这种风险我能看到国资管理部门肯定也清楚,因为他们要为整个国家的利益负责、为企业未来的长期发展负责,而不仅仅是对国有资产存量的数字和国有资产转让收益的大小负责。所以我认为,在将来对国有资产转让过程的规范中,除程序性的规范外,对国有企业产权受让者的资格审查和限制也将成为十分重要的组成部份,如收购者的行业经验、收购动机、对拟收购企业的重组方案以及发展规划等,都将成为决定其是否有资格收购国有企业产权的重要因素,而不仅仅是谁能出高价就把企业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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