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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明一点,对于财政部发给经贸委的那份便函,我始终不认为是什么“叫停”MBO,尽管便函发出后上市公司的MBO受理和审批表面上看也确实是停下了。至于财政部为什么会发此便函,据我理解可能有如下几种考虑:第一,在国资委即将成立之际,经贸委、财政部原来管企业和资产的职能机构要过渡到新成立的国资委中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过渡时间内,对企业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审批不想停也得停,倒不见得仅仅是针对MBO本身。第二,去年以来媒体对MBO的炒作有些过热,在政府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大范围地推广MBO确实会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于基本的理论、法律问题都还没有弄明白的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和股权转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给MBO的炒作适度地降降温确有必要。第三,在中国现有的这种政企不分的人事管理体制下,官员与企业管理者并没有什么明确的界限,两者之间随时都可以“换位”。MBO可能给某些企业老总们带来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这不免会引起同为国家干部的官员们的“眼红”,如果政府对很快兴起的这股MBO热给予正面支持或者默认,都可能诱使一些眼红MBO利益且有权力、有条件“换位”的官员为了MBO的目的跑到企业去当老总,然后再迫不及待地搞MBO。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本来是一件很好事情的MBO就又变了味、走了样。但请注意,从财政部的便函出台到现在已经过了几个月了,财政部和现国资委的一些官员和研究人员曾在不同场合就MBO问题发表过若干正式或非正式的看法,但没有一个是正面否定MBO的,每一个都是强调MBO的操作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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